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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代缴展业模式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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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家:

  2025年6月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公告和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界限。依据《规定》及相关公告和解读,就分销员个人提供的分销推广服务而言,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且向分销员支付佣金的一方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全面贯彻政策要求,助力您和推广员实现合规发展,接灵活用工服务商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个税服务将调整为连续劳务服务方案。具体而言,分销员取得的佣金所得,每月在扣除累计收入的20%、5000元减除费用等之后,个税服务商将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分销员个税,次年由分销员个人进行汇算清缴;单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个税服务商将同时为其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商完成上述申报后将向您开具对应佣金的发票,您无需就支付的佣金进行额外代扣代缴或代办申报。服务方案切换后,分销员实际到手的收入为佣金额扣除上述预扣预缴个税和增值税及相关服务费之后的净额。
  为了减轻您的税务遵从风险和代扣代缴负担,建议您尽快接入上述服务。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您实现长久合规发展。

方案介绍:

- 服务费:
- 个税服务商向商家直接收取服务费6.9%,您可以自主选择由“商家或分销员”承担。
- 分销员税费:
- 增值税及附加税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取得的推广佣金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若单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个税服务商代办申报并缴纳,分销员个人无需额外承担和申报。
-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处取得的推广佣金收入被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由个税服务商从每笔订单佣金中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个税。
- 月度预扣预缴个税: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处取得推广佣金收入,自月度第一笔佣金收入起至收入累计6250元以内,个税服务商将不会计算和预扣个税;当收入累计超过6250元时,个税服务商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从每笔佣金收入中预扣个税。次月,个税服务商将为分销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分销员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记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分销员当月月累计收入*(1-20%)-50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下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分销员累计收入*(1-20%)-5000*从该平台取得收入连续月份数)*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举例:
- 次年汇算清缴:次年3月至6月,分销员个人需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内完成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将汇总上一年度分销员获得的全部个人综合所得,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并根据与预缴个税总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 个税服务发票:
- 发票申请:次月1日,平台根据服务商的推广订单生成个税服务费对账单,您可以于“店铺后台-发票管理-索取发票”模块向个税服务商发起开票申请
- 发票开具方:当月为商家提供个税服务的服务商
- 发票金额:个税服务商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商家支付给个税服务商的金额
- 举例:分销员推广成功一笔100元的订单,商家设置分销员佣金为10元,则个税服务商收取0.69元的服务费。若6.9%由商家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69元,服务商开具发票金额为10.69元;若6.9%由分销员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元,服务商开具发票金额为10元。
- 发票内容 : *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若需开具其他类目可通过服务小伙伴针对性向个税服务商咨询。

常见Q&A

- 商家是否应启用个税服务?
分销员个人所获取的推广服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商家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分销员按月或者按次进行申报,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分销员个人需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商家才能取得合理的税前抵扣凭证。商家开启个税服务后,根据商家、分销员与个税服务商合作业务的实质,个税服务商将同时为分销员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代办申报以及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商家无需就支付的佣金进行额外代扣代缴或代办申报;并且可向服务商索取对应的佣金发票,无需分销员通过税务机关代开。

- 个税服务费的费率是多少?是如何定价的?
个税服务产品的服务费是佣金的6.9%,由向商家提供灵活就业外包服务的个税服务商统一收取。6.9%组成部分包括服务商收益以及分销员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举例:分销员推广成功一笔100元的订单,商家设置分销员佣金为10元,则个税服务商收取0.69元的服务费。若6.9%由商家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69元,分销员取得税前佣金10元;若6.9%由分销员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元,分销员取得税前佣金9.31元。

- 分销员收入按照什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2025年10月1日起,分销员所获取的推广服务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每月扣除累计收入的20%、5000元减除费用等后,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 分销员汇算清缴时的收入包括哪些?
分销员除通过平台的个税服务商获取劳务报酬所得(即推广佣金收入)外,若还从其他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App将汇总合并分销员从所有平台取得的上述收入,计算得出分销员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并根据与预缴个税总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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