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并使用有赞DSP广告投放服务(下称“本服务”),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有赞DSP广告投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
本协议是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与有赞微商城商家(以下简称“甲方”)就本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以下统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1.1 DSP:Demand-Side Platform的缩写,即需求方平台。DSP是一个系统,也是一种在线广告平台。它服务于您,帮助您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投放。
1.2 最终媒体投放方:是指最终为乙方发布广告的主体。
1.3 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1.4 广告账户:乙方为甲方在其管理的DSP广告投放中心开设甲方专用账户,用以直接实时扣除广告发布费。
1.5 广告发布费:乙方通过DSP广告投放中心采购广告资源所产生的费用。
1.6 竞价:是指最终媒体投放方根据乙方的出价,并结合其他广告主的出价决定乙方广告的曝光率。一般出价越高,曝光率越高。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2.1 甲方在申请开通本服务前,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无权使用本服务。甲方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即视为甲方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2.2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2.3 甲方同意,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或最终媒体投放方政策变化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随时单方对本服务进行调整、修订,并以在有赞商家社区(bbs.youzan.com)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2.4 本协议双方确认,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2.5
第三条 服务事宜
3.1 服务内容:
3.1.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向其选择的最终媒体投放方通过甲方的广告帐户为其投放广告。
3.1.2 乙方为甲方在其管理的DSP广告投放中心开设甲方专用广告账户,甲方应先对其专用广告账户进行充值(充值金额需大于甲方设定的最低限额),充值后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广告位资源、上传广告内容。
3.1.3 甲方选择相应的广告位资源并上传广告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甲方将其广告投放申请提交给最终媒体投放方,由最终媒体投放方进行审核(最终媒体投放方将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同意甲方的申请),甲方可在店铺后台-营销-营销中心-营销渠道-DSP中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的,最终媒体投放方将根据甲方选择的时间段、广告位直接为甲方进行展示;如最终媒体投放方审核驳回甲方申请的,乙方会及时将驳回意见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驳回意见后根据意见及时重新提交资料。
3.1.4 本服务将根据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及自主出价的价格自动计算广告发布费,并实时从广告账户中扣除。如广告账户中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
3.2 服务规则及申请
3.2.1 甲方确认接受并遵守本协议,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本服务。乙方不对甲方使用本服务的访问量、销售量等作任何承诺。
3.2.2 甲方若为商品、服务的直接生产方或提供方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的产品质量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享有经营资质、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3.3 服务使用
3.3.1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竞价价格和选择计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cpc(点击计费)和cpm(千次广告展示计费)等,具体以乙方提供为准.
3.3.2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合适的广告规格和广告素材等,并可依照乙方及最终媒体投放方规则修改提交的广告内容,调整所提交信息的每次点击/安装付费价格等。
3.3.3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策略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最终媒体投放方政策变化要求等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中止、终止甲方提交广告。
3.3.4 甲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且推广素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下述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的客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骚扰、低俗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0)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11)实施博彩、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活动的;
(12)其他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3.5 甲方应妥善保管有赞微商城账号及其密码,并对有赞微商城账号下的一切行为及结果负责;任何通过甲方的有赞微商城账号实施的操作,均视为是甲方的操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有赞微商城账号的行为的,应立即通知乙方。3.3.6 如系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服务内容,乙方有权对其进行随时调整、变更及撤销等。
3.3.7 乙方有权以电子邮件、网站/APP推送消息、商家社区公告、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送达/公布与本协议或最终媒体投放方相关的协议、规则、通知等。甲方应当及时查看相关内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
4.1.1 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或提供材料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
4.1.2 甲方保证在参与DSP广告投放中心竞价前,将网络广告等信息通过DSP广告投放中心提交至最终媒体投放方,并接受最终媒体投放方的审核。若乙方提交的网络广告等信息不符合最终媒体投放方的审核要求或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通过DSP广告投放中心投放广告或要求乙方修正推广素材直至符合最终媒体投放方的审核要求或本协议约定为止。
4.1.3 甲方保证其发布并提交DSP广告投放中心竞价展现的网络广告等信息的真实、合法,且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诈、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仍由甲方单独承担。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应就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甲方拒绝赔偿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广告账户或店铺余额中直接扣除赔偿款。
4.1.4 甲方承诺网络广告等信息关联的目标,例如广告所指向的载体(例如目标网
页)及重定向目标(例如网址),应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甲方保证上传的网络广告等信息与乙方自主提供目标内容一致,且在该广告的竞价有效期间(即竞价成功后的展现期间)内,目标均不得变更。
4.1.5 甲方保证其有合法资格或合法授权发布网络广告等信息,网络广告等信息中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是合法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非假冒伪劣产品,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1.6 最终媒体投放方中展现广告的页面及其位置、形式、大小等均可能进行调整,甲方认可调整无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也无须提前告知甲方。
4.1.7 如甲方的网络广告等信息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及其合作方均有权拒绝发布或在发布后随时删除并书面通知甲方,并对甲方提交的网络广告等信息通过系统设置全部不予展现,即使甲方已竞价成功,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1.8 如有第三方书面投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息、链接页面内容和信息对应的产品/服务,乙方有权即时停止提供对甲方的服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1.9 甲方不得通过DSP广告投放中心上传或发布如下类型的网络广告等信息:
(1)有关烟草的信息;
(2)虚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素材、链接等),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或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各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进行发布、宣传的信息;
(3)最终媒体投放方拒绝接受的信息(DSP广告投放中心将向甲方传送最终媒体投放方拒绝接受的广告信息类别,甲方确保不通过本服务向最终媒体投放方传送其拒绝的信息)。
4.1.10 甲方应确保推广素材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DSP广告投放中心相关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推广素材不得含有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含有钓鱼网站、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2)推广素材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包括漫画形象)、标识或作品等任何权益的,或声称与他人存在任何合作关系的,均应当事先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3)推广素材涉及的品牌、性能、质量、价格、允诺等全部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且与实际相符,包括但不限于若含有赠送、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虚拟物、实物、折扣优惠等)等承诺的,乙方应当保证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奖励、有奖销售、赠送等内容。
(4)如推广素材存在指向落地页或推广应用、网站等任何推广对象的情形的,甲方应确保指向的落地页或推广的应用、网站等任何推广对象,均应为合法设立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且甲方对网站等推广对象须拥有合法权利,有权对其进行宣传、使用。
(5)推广素材所推广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指向的微信号、微信公众号、应用、网站,以及经落地页重定向指向的微信号、微信公众号、应用、网站等)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得含有盗号、窃取密码、木马、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恶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的网站不得推广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传播侵权或色情信息,推广的应用/软件或其他产品中不得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扣费提示不清晰、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等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
(6)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服务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7)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DSP广告的运营或妨碍他人对本服务的使用,或者制作、传播实施前述目的的方法等;
(8)甲方不得故意篡改广告链接,或广告链接受到恶意攻击,导致链接实际展示内容与递交审核时展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5)甲方不得存在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6)甲方推广的商品、服务不得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推广的应用、软件或其他产品中存在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盗号、窃取密码等违法违规情况的;
(7)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4.1.11 如推广素材存在指向落地页或推广应用、网站等任何推广对象的,甲方应确保落地页内容应当与推广素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并且,落地页实际展示的内容与审核时递交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落地页应当安全、稳定,能够正常打开浏览。
(2)投放期间,不得对落地页网站展示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比如将原本推广的普通商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商品等。
(3)不得对推广素材设置定向跳转,比如根据地域、时间、ip等要素设置跳转等,使得落地页与推广素材审核时的链接不一致等。
(4)不得通过对落地页设置恶意代码、病毒等任何方式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乙方或最终媒体投放方指定的规则的情形。
4.1.12 推广素材中欲使用包含乙方的logo或产品形象、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和产品形象等内容,须先取得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许可,任何未经授权许可的相关推广内容,乙方有权不予发布。
4.1.13 因甲方推广产品、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投诉或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1.1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可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依照乙方的规范进行设置、报价、传送网络广告信息等操作。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需由甲方承担,操作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说明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操作、泄漏密码、绕开安全程序、使用恶意计算机程序等。
4.1.15 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服务前,已成功订购有赞微商城代理销售和结算服务(以下简称“有赞微商城”);或使用本服务期间,能正常使用有赞微商城;如有赞微商城在本服务使用期间即将到期的,甲方应及时续费,如因甲方未及时续费使用有赞微商城导致无法使用本服务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4.1.16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广告、商品和服务等)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甲方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等,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乙方:
4.2.1 负责DSP广告投放中心的运营和维护,并积极进行DSP广告投放中心优化工作。
4.2.2 负责向甲方提供DSP广告投放中心的相关技术支持。
4.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平台操作咨询。
4.2.4 如果DSP广告投放中心或最终媒体投放方出现故障并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2.5 有权接受或拒绝向通过甲方提交申请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即使甲方与客户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
4.2.6 乙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对DSP广告投放中心操作规范、管理措施等有关文件随时进行调整、修改或变更;上述文件发生更新、修改时,乙方将在DSP广告投放中心相关页面上作提示;上述调整、修改或变更后的文件的效力自变更之日起生效。
4.2.7 有权针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对其采取其他违约补救/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取消甲方在DSP广告投放中心的部分或全部权限等。
4.2.8 为了保障甲方权益,在发现甲方的账户存在异常活动时,乙方可以暂停提供技术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因及时就异常活动向乙方说明情况,如确实为甲方实际操作行为的,乙方核实后将为甲方重新恢复本服务。
4.2.9 如最终媒体投放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方决定对广告投放服务的名称、品牌、形式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资源分类等)等进行更新、变更,甲方对此予以理解和同意。如果最终媒体投放方调整后的广告投放服务导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无法实现或者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受到严重影响的,则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行为,并向乙方说明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充值预付款及已发生消耗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但是非现金部分(含返货等)不支持退回。
4.2.10 当推广素材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主管机关调查等可能违反DSP广告投放中心或最终媒体投放方规则的情况,或乙方能够证明推广素材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根据单方判断采取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对广告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相关规定;
(2)随时暂停或终止甲方涉嫌违规推广素材、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广告投放;
(3)对甲方提交的全部广告随时予以下线或采取屏蔽措施;
(4)暂停、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比如封停账户、暂停审核等);
(5)扣除甲方广告账户预存的推广费用用于赔偿用户损失和合理费用等;
(6)向主管机关或投诉人公开甲方的有效信息(包括主体资质和联系方式等),配合主管机关调查及权利人维权;
(7)扣除甲方广告账户全部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广告账户剩余款项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再从甲方的店铺余额中扣除剩余不足部分,如店铺余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
(8)冻结账户,终止合作,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乙方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终止广告投放、扣除费用等),不应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2.11 如甲方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被他人投诉,或甲方投诉他人的,乙方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资料、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电话、证照等)提供给相关方或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但是,乙方应立即将该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4.2.12 乙方及最终媒体投放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及广告进行审核,但并不因为乙方及最终媒体投放方的审核,而减轻甲方对经营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仍由甲单独承担.
第五条 费用及发票
5.1本服务采用预付费方式,甲方需根据充值规则提前充值方可使用本服务。甲方需保证广告账户内余额充足并及时续费,否则,会影响广告的投放。乙方有权不定时调整预付款及续费充值的最低金额,并在有赞官网(www.youzan.com)或有赞商家社区(bbs.youzan.com)进行公告。
5.2 广告费将根据甲方选择的计费方式即时结算,每次产生的广告费将直接从甲方的广告账户内扣除,甲方可通过DSP广告投放中心查询相关费用状况;广告点击次数、展示次数等统计数据以乙方后台数据为准.。
另甲方了解并同意,最终媒体的不同页面的不同位置、同一页面的不同位置或相同位置的不同时段,其计价方式及每个计价方式的起价可能不同。具体价格由DSP广告投放中心根据最终媒体投放方的价格进行设置并可能随时调整。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的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并将于调整后公布或修改规则书面或邮件通知乙方,有关调整自公布或规则修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否则即视为乙方同意依照更新的方案执行本合同。
5.3 乙方将按甲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充值预付费金额开具发票。
(1)甲方应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及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记录截屏、发票抬头名称、发票开具金额等);
(2)甲方的申请被审核通过后,乙方将在充值次月完成发票开具;
(3)发票开具项目可以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若您没有特殊说明,则默认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发票。
(4)发票不可重复开具,因甲方递交材料错误造成的发票抬头、金额等信息错误,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4 甲方可申请对广告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甲方已终止使用本服务;
(2)甲方已填写相关申请文件,并已退回乙方已经开具的发票;
(3)甲方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处罚、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完整、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甲方实际消费数额重新开具发票,并进行广告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的退款。
5.5 甲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票。甲方理解并同意,若无法退回乙方已经开具的发票,则无法办理退款,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期限及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6.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单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
6.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协议期限内,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陈述或保证等规定,乙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更正;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更正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预存推广费用作为对甲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6.3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解散,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协议无法履行,则协议自动终止,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订购的有赞商家版代理销售和结算服务到期的。
(5)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主动申请注销、终止本服务的,乙方同意甲方终止本服务的申请。
(6)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乙方发布的通知、公告、规则,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此类行为恶劣或影响严重乙方认为需自动解除本协议的。
6.4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5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特殊免责条款
7.1 甲方充分理解广告投放计划可能因最终投放媒体方网站技术和媒体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电信部门调整、政府管制、电信运营商暂停服务或发生故障及网络媒体经营调整等控制之外的因素造成的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可按照最终投放媒体方相应政策调整广告投放计划,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该项调整。
7.2 甲方充分理解最终媒体投放方为了自身网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不对此追究甲方责任。
7.3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最终媒体投放方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协助甲方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7.4 甲方相信DSP广告投放中心基于数据下的分析精准程度,但亦理解所有的分析均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准确。
7.5 因精准广告投放无法做到实时广告屏幕抓取留存,甲方同意双方以乙方后台监测报告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且以此为广告投放的证明。
7.6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及最终媒体投放方有权依法在乙方及最终媒体投放方服务器上保存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选择的信息发布位、甲方发布的信息内容等)。
7.7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络广告信息展示位时间仅为预测可用,乙方不保证所列出的时间内甲方的网络广告信息均可展现,即使甲方已竞价成功。
7.8 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不对甲方使用乙方本服务可获得的网络广告信息的访问量、经营业绩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7.9 对下列情形,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服务未能申请成功的或进行广告投放的;
(2)由于甲方单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或DSP广告投放中心合作方、其他相关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必须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 如出现信息违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甲方的真实、准确的身份、地址等信息。甲方修改其DSP广告投放中心的基础数据(DSP广告投放中心基础数据与有赞微商城商家提交的认证信息一致),应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核实后修改。
8.3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时续费;如因甲方未及时续费,导致乙方终止合作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4 甲方行为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扣除预付款。此外,甲方亦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对其导致的问题予以解决。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为了本协议之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由协议一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处理方案、违规处理方案、诉讼情况等)、资讯、数据、资料。其中,披露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信息的一方为“接受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
9.2 凡与乙方的业务、产品与服务、计算机程序、技术研发及企业运营等有关的一切数据、图纸、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市场信息和推广计划方案)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甲方因对本协议的签订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乙方的保密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9.3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及客户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9.4 甲方行为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款规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扣除预付款。如甲方或其雇员违反保密义务,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乙方保密信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9.5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关联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批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
(3)法律、法规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
(4)在其他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9.6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第九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撤销而失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使得甲方和/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对方。
10.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立法等。
10.3 鉴于互联网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乙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0.3.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10.3.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乙方公司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
10.3.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10.3.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10.3.5其它非甲方公司过错造成的原因等。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11.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30天之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甲方点击认可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按照在乙方网站上(包括但不限于有赞DSP广告投放中心、有赞官网www.youzan.com、有赞商家社区 bbs.youzan.com,以下所述乙方网站同此处)不时公布的通知、要求、公告、须知等中列明的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按照乙方广告服务最新产品价格列表付费使用本服务。
在乙方网站上不时公布的通知、要求、公告、须知、乙方广告服务产品价格列表等,均成为本协议的自动补充条款。本协议之补充条款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正文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但该条款效力仅限于该补充条款范围内,乙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予遵守。
12.2 本协议下,乙方对甲方的通知、要求等信息传达,乙方可以以在有赞DSP广告投放中心、有赞官网www.youzan.com、有赞商家社区 bbs.youzan.com上以公告、提示、说明、通知、声明、提请注意等方式进行传达,均视为该通知、要求已送达甲方;同时乙方也可以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送达本协议所列明的甲方地址,或者甲方不时指定的其他地址。
甲方有义务在其地址及其指定的其他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的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到乙方,并保证乙方可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最新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若由于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或不能通知、错过任何时限的规定、损失,金钱赔偿,违约金的扣除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任何形式的承担。
但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通知、要求等均应当以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送达本协议所列明的乙方地址,或者乙方不时指定的其他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得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提示则视为对方收到通知;以传真发送的通知,发送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成功则视为对方收到通知;以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通知,对方签收则视为已收到通知。
12.3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12.4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在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合伙关系。甲方应对其自身的任何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5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以本协议为准,本服务订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12.6 对于本协议提到的乙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品牌、产品名称、各种名词的名称如,网址和DSP等,乙方均有权不时进行修改及/或变更。具体的修改及/或变更内容及适用的期限见乙方在其网站上不时公布的通知、要求、公告、须知等。
12.7 只要甲方通过在线方式点击接受本协议开通本服务并按照有赞DSP广告投放中心注册流程成功注册或者实际使用本服务、或签订本协议电子/纸质文本,即表示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及本服务相关规则约束,本协议即告生效。
12.8 鉴于互联网相关技术、市场、业务模式等的发展迅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如有修订,乙方将通过有赞DSP广告投放中心信息推送、有赞官网www.youzan.com、有赞商家社区 bbs.youzan.com广告等渠道及形式通知。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则立即自动生效,且成为本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上述修订,则甲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甲方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表示甲方认可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规则。
本帖最后由 有赞法务团队 于 2018-1-15 17: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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