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价0元购”产品订购协议 一、定义 1、商家(以下或称为“用户”、“您”、“甲方”):指开通有赞微商城服务并且购买有赞“砍价0元购”产品服务的主体。 2、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为“乙方”、“有赞”):指为有赞微商城的商家提供“砍价0元购”产品服务的公司。 3、“砍价0元购”:指商家可通过该插件让消费者发起好友砍价,吸引潜在客户群体,帮助商家引流的方式。 二、声明与承诺 1、甲方确认,在甲方申请开通“砍价0元购”产品服务之前,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有赞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3、甲方声明,在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开通“砍价0元购”功能时,甲方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甲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甲方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砍价0元购”产品功能的开通、支付、中止和终止 1、甲方支付服务费时,如其店铺余额可以足额支付则系统将默认直接选择店铺余额进行支付;如其店铺余额不足以支付的,则甲方可通过在线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或通过账户充值-线下扫码/转账充值的方式对店铺余额充值后再用店铺余额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账号:571907821710904 2、“砍价0元购”产品具体价格以前台订购页面展示为准。 3、甲方同意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以后,本服务即订购成功。一旦订购成功,甲方即可开始使用本服务。 4、甲方在订购本产品功能时应当慎重考虑,甲方一旦订购本服务支付服务费,有赞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甲方单方面而退出将已支付的服务费退还给甲方。 5、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开具项目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信息:开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事先和乙方说明,且除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的信息外,还须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6、若甲方微商城店铺先于“砍价0元购”产品到期,如甲方确认不续费则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的规则=(甲方已经使用的“砍价0元购”产品天数(包括店铺打烊期)÷甲方订购该产品总天数)×甲方订购时支付总金额(不含有赞币)。 四、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要求支付费用后,店铺后台将自动开通此功能。 2、“砍价0元购”目前仅对小程序端的有赞商家开放。后续若增加开放范围则以有赞社区或其他有赞官方渠道通知为准。 3、 商品优惠价格由甲方自行设置,有赞不做任何补贴,因此甲方在设置价格时需慎重考虑。 4、订购产品属于甲方的商业行为,甲方不得以未引流或未增加销量为理由要求退款。 5、甲方可自行配置参与“砍价0元购”的商品,包括商品的折扣额度或参与活动商品的数量。 6、对于成功砍价买家,若买家已经支付订单,发货时不得以次充好,以滥充真。商品发货质量需与其他原价购买买家保持一致。 7、乙方为了给甲方更好的服务体验,将不定时更新“砍价0元购”产品。对于更新后的产品功能,若甲方继续使用则表示甲方默认接受新功能服务。 五、有赞的责任限制和免责 1、有赞在此明确声明对有赞“砍价0元购”产品功能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有赞对该功能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3、对下列情形,有赞不承担任何责任: (a)并非由于有赞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功能未能提供的; (b)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c)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有赞的其它协议、合同、约定、及/或规则。 (d)因不可抗力导致有赞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六、知识产权 1、有赞是有赞“砍价0元购”产品的版权所有者。软件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 2、有赞,www.youzan.com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有赞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有赞”同时包括了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七、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4、双方约定,一旦由本协议产生争议,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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