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供货商:
即日起,供货商退出分销时的保证金处理时限将大大缩短,具体表现为: 1.无分销交易记录(即入驻后无订单产生)的供货商,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原规则时限为一个月) 2.有分销交易记录(即入驻后有订单产生)的供货商,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未收到任何分销商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原规则时限为三个月) 3.有分销交易记录(即入驻后有订单产生)的供货商,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有收到任何分销商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在投诉解除后予以处理。
已上内容请各位供货商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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