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商家:
2018年8月31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电商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商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11月16日,我们已发布 《针对电商法即将实施的解读和答疑》,敦促商家自查自纠,绝大部分商家补充上传了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下架了不在营业许可范围的商品、个人类型商家主动进行了市场登记并通过了有赞店铺认证。
关于“工商亮照”的规范要求,我们特别公告如下:
一、包含营业执照、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工商亮照”类信息均已在店铺页面-店铺信息界面公示;
二、涉及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等证照的商家,需根据经营范围,自查并更新行政许可证照到有赞店铺后台-设置-店铺信息-店铺认证专区。
三、个人认证类型的商家完成市场登记后,及时更新有赞店铺认证。以下类目除外: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四、2018年12月25日0时起,未能自查并及时更新“工商亮照”信息,或个人认证类型商家未完成市场登记并、未及时更新有赞店铺认证的店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架该店铺行政许可相关类目下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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