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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Q&A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Q&A

一一 5 天前 1197 浏览 1 评论 | 只看楼主 [打印]
本Q&A仅涉及有关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相关问题的参考,具体税务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如主管机关的相关报送政策或要求发生调整或变动,平台将对应更新调整。

**Q1: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A1: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令第810号),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2025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对互联网平台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要求。

**Q2:由谁报送?平台报送后,我是否还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A2: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告的要求,由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您在平台的涉税信息。**平台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并非是对您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义务的替代。**如您对税款申报和缴纳有疑问,可咨询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具体规则及操作方式。

**Q3:哪些平台需要报送?有赞是否会报送?**

A3:根据规定,只要是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都需要报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服务平台。有赞属于规定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规定报送。

**Q4:报送的范围?**

A4:在有赞注册且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在有效期内的商家,包括认证形式为公司、个体工商、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形式。

**Q5:报送的频次和期间?**

A5:以自然季为一个周期,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报送上季度信息。即平台会在10月中旬向税务机关首次报送您在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交易完成的订单数据,后续在每个季度初报送上个季度交易完成的订单数据。

**Q6:2025年7月之前的数据是否会报送?**

A6:暂未收到要求平台报送2025年7月之前数据的相关通知。如后续税务机关政策调整,平台再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请关注后续相关政策变化和平台通知。

**Q7:报送的维度是什么?**

A7:按相关要求,以报送期间在平台认证的经营主体为基本报送对象,按店铺维度报送。

Q8:若报送期间店铺发生过户,过户前的信息是否在报送范围内?

A8:若店铺于报送期间发生过户,相关信息以过户前后订单完成时所属的店铺经营主体分别报送。

**Q9:报送的内容有哪些?**

A9: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取得营业执照等登记证照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适用于直播等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登记证照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收入信息主要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交易(订单)数量等。

**Q10:收入信息的范围是如何的?我在其他平台产生的订单数据是否会被重复报送?**

A10:平台报送的收入信息只包含通过有赞平台及店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产生的收入数据(包含使用有赞支付的订单以及使用自有支付的订单),通过其他平台产生的订单的相关收入信息不在本平台报送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订单,以及来自饿了么、美团外卖、微信小店、美团闪购、抖音随心团、京东外卖、天猫、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的外部订单等。

**Q11:收入总额是如何规定的?**

A11:收入总额是指您在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为扣除会员积分抵扣、优惠券、折扣券等您发放给消费者的折扣或抵扣金额后的净额。但不扣除您从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取得的实际补贴金额(如有)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Q12:报送的是什么时间段的数据?**

A12:根据相关规定,**订单完成时点**(即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非下单、发货或提现等时间)为平台内交易信息的报送截止时点。即平台会在10月中旬向税务机关报送您在2025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交易完成的订单数据,后续在每个季度初报送上个季度交易完成的订单数据。

Q13:储值卡的收入是怎么报送的?

A13:储值卡在储值时不报送,当消费者用储值卡消费时,以订单完成时实际消耗的储值金额加其他实际支付金额(如有)为基础报送。

**Q14:退款金额的口径是什么?**

A14: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Q15:收入净额什么?**

A15: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当期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Q16:平台报送的收入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A16:如果您是供货商或直接销售者,您的收入金额为终端销售额。如果您是分销商或分销员,您的收入金额为从供货商处取得的佣金额。**平台按要求报送的数据口径与您纳税申报口径本身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建议您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即可,无需必须保持与平台报送数据一致。**

**Q17:跨境电商店铺的相关信息如何报送?**

A17:跨境店铺的境内销售订单所产生的收入以境内认证主体为报送对象,跨境销售订单所产生的收入以境外认证主体为报送对象。

**Q18:我需要做些什么?**

A18:建议您梳理在各个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情况,核对和完善经营主体的认证和提现等基础信息,必要时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优化纳税申报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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