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商家:
为了保障店铺资金安全和店铺正常合规经营,有赞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店铺资金账户的合规管控。为避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请各位商家及时补充相关认证信息进行重新认证。
信息字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证照号、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个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建议商家前往认证页面确认信息是否完善,如有缺失补充后重新认证即可;如信息齐全则不需要重新认证。
「操作路径」:前往店铺PC后台-设置-店铺信息-主体信息-重新认证
2019年8月起,对未能及时补充相关认证信息的店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店铺提现、转账等功能操作。
【扩展阅读】具体涉及法规条文如下:
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条支付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应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十一条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客户为单位客户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出现下列情形时,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二)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 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 (三)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 天超过人民币5000 元或外币等值1000 美元的; (四)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