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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杂谈»公众号推广:9月1日起,所有“软文”都要标注“广告”两字

公众号推广:9月1日起,所有“软文”都要标注“广告”两字

凌星 真智 2016-08-29 960 浏览 0 评论 | 只看楼主 [打印]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


目前,以微信、微博为首的内容创业者,最常规的变现方式就是广告。以软文为代表的原生广告,最大优点是利用故事吸引读者,广告信息植入到文中或文末,最终引导读者产生购买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顾爷”“咪蒙”“王左中右”等“猜到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模式。

如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这样的软文被定义为广告之后,需要标注“广告”两字,读者将会有天然的抗拒心理。

建议在9-1左右投放软文的商家,先观望一段时间,待报价稳定后再进行投放(如果严格执行,大号的软广投放费用预计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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