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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货商平台申请掌柜推荐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我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有效期显示为2011年12月08日——2015年12月07日。故申请因代码证过期而无法通过。
但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对于无法更换成“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气持有的已过有效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我司是符合有效期延长条件的。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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