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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业务使用问题»关于入驻分销市场申请掌柜推荐的问题

关于入驻分销市场申请掌柜推荐的问题

莜妍美 2015-10-15 254 浏览 3 评论 | 只看楼主 [打印]
我是分销商
店铺名称: 莜妍美面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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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莜妍美品牌面膜申请入驻有赞分销,申请成为掌柜推荐,被退回,理由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照到期了,根据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 文件指出
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上述两个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具体截至日期另行通知 截至目前没接到办理心证照通知!!请工作人员审核 谢谢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6/93275.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等管理文件。现就新管理规定出台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已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上述两个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具体截至日期另行通知。

  二、自发文之日起,凡新开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并参照原生产许可的标准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已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新开办申请且审查符合要求的,转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凡涉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程序执行。符合变更要求的,应予以变更。

  四、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其生产许可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

  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3号)要求,切实做好改革期间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保证生产许可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督和检验检测,对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联系电话:010-883308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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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好,帮您咨询一下审核的小伙伴,请您耐心等待哦~

      莜妍美 青铜   2015-10-15 | 只看该作者
      有赞—188 发表于 2015-10-14 18:16
      请您好,帮您咨询一下审核的小伙伴,请您耐心等待哦~


      谢谢啦!

        亲您好,审核小伙伴已经给您进行备注了,请您等待审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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