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赞-贝琳 发表于 2022-05-12

分销平台—美妆类商品资质要求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后方可将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进行销售。
注:关于《有赞供货商管理规则》中美妆品牌资质要求之商品资质要求明细说明

一、供货商规则内美妆品牌资质要求

品牌资质要求
品牌资质清单

发布至供货商市场的美妆类目部分品牌商品;需要提供二级及以内的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文件、正规的采购证明文件等)
有赞供货商市场部分品牌要求 - 做生意,用有赞




二、关于美妆类及相关商品资质要求明细

类别

资质要求

备注


国产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国产普通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国产特殊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


进口特殊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如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供货商需有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

许可批件接受批件原件也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进口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供货商需有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供货商需有委托进口协议
[*]供货商需有商品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


进口普通化妆品

[*]供货商需有《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

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商品信息

[*]商品包装标签图,图片上的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上必须含有商品品牌、商品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地址、规格等,国产预包装商品的包装上也必须含有生产许可证号
[*]一般贸易进口商品需有中文标签


/


商品肖像

[*]商品信息中使用名人/明星肖像,供货商需有名人/明星的肖像授权等证明资料

/


其他美容/个护

[*]美容/个护仪器供货商需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

/


消毒产品

[*]供货商需有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范围: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

其他进口商品

[*]供货商需有如下进货凭证:可以invoice/小票/免税店后台提货截图等形式提供,链路应当完整,从品牌方/免税店/专柜等源头采货凭证到入驻公司,且该凭证应当证明货物金额大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



拓展相关文档阅读1、《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2、监管部门相关公告及内容: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bmgzh/20210806170256199.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 ... 10409160151122.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603171933181.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https://www.nmpa.gov.cn/zhuanti/ ... 10409160321110.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分销平台—美妆类商品资质要求